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孩子父亲不是一个地方人。起诉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一定要到对方户籍地吗?可以在办结婚证的地方起诉吗

2019-04-15 21:03: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要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 离婚需要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如果结婚证丢失,结婚证就不需要补办了,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要求原登记机关开具婚姻证明到法院起诉
    去注册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证的补充。
    去民政局办理的话,需要有双方离婚协议
    ,内容包括对财产的分割清单以及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否则只能去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