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18年。工厂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现在我要求工厂支付18年的社会保障金。工厂不同意,因为我在2014年离职3个月。这合法吗?

2022-09-25 19:00: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同时,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且无法补缴而造成劳动者待遇损失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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