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弟今年2月11号晚8点左右,在未到交通岗50-100米左右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没有超速没有什么违章行为,事故原因是老人横过马路不是人行道,再加上对面来大车灯光有点亮,等他看见就来不及了,完事我小弟先拨打120在打的122,当天晚在交警协商下先给拿了3万元丧葬费,现在在等交通队定则因,车的第三者保险是100万的,在这期间和他们协商过,他们说我小弟认全责这在给10万元《不包括保险理赔的钱》, 现在我要是不按他们说的办,走法律程序会获得什么后果,会住大牢吗,驾照会被吊销多长时间,死者是61左右的

2019-04-16 01:5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此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有前提限制,那就是必须是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扣押车辆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可以得知,扣押最长的期限不应当超过六十八天。
    2、如果警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认定你是肇事者,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取回车辆。
    3、如其拒绝你取回车辆的要求,可向其上级部门提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司机必然是其造成的事故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  交通肇事罪有几个特征:  
    (1)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机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肇事司机主观上有过失,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怀有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要注意的一点是,肇事人主观上一定不能有故意,如果开车故意撞人、轧人,那就不属于交通肇事罪了,而是故意杀人罪

  • (1)并没有政府资助这一说法。
    (2)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致的工伤,不能和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相混淆。如果是认定是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就应由公司或社保基金承担。
    (3)可以向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地,保险公司有这个偿付能力。
    (4)大车如果有责任,可以再要求大车的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补充:之后,为你考虑,建议先走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再走工伤程序。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