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交通事故受害者,经交警判肇事者是全责。造成受害者轻伤。请问您肇事者应不应该赔偿受害者精神伤害费

2019-04-16 05:15: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同时又伤车的重大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然后,还应该把案情及时报告保险公司。

  • 1、醉酒驾驶至人轻伤不够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不负刑事责任。
    2、醉酒驾驶致人轻伤涉嫌危险驾驶罪,不需要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即无因果关系。取得当事人的谅解书有利于刑事审判量刑时从轻处罚。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1、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的做出是由期限的。不需要鉴定的,一般是十日内做出,然后还有送达时间。所以你的想法是不对的。
    2、事故责任划分需要交警根据种种证据材料做出。如果不服,可收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其上级申请复核,否则视为你认可该事故认定书。
    3、根据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责任划分。
    4、出差伙食标准为30元每天。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轻伤负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
    一、《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