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工作了20年了。我所说的都是口头协议。在过去几年里,我同意老板关于固定工资的意见。他付了所有的保险费,每个月请4天假,在新的一年里花了3天。去年,我向老板支付了医疗保险并扣除了我的钱。今年2月,我说要按日计算钱。我不愿意。如果我不这样做,我能得到赔偿吗?如何撰写辞职报告?我该怎么办?寻求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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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或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应当和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你们不想干了,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未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所造成的损失,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半年的按半年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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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