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0月17号因为电信诈骗被公安局监视居住,到2018年3月份结束应该,但是我现在想出去打工的,公安局不让出去,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4-16 06:47: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遇到电信诈骗后:第一,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第二,协助公安局去银行冻结对方银行卡,防止对方转移该笔财产。第三,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诉请财产保全,冻结该银行开内容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第四,因为网络诈骗维权难,所以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的不可挽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