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配偶,子女,父母都健在。遗产是配偶继承,还是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2019-04-16 07:0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子女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意见中规定的养子女在法定条件下,即对生父母也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而不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养子女不因履行了扶养义务而重新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也无法剥夺生父母的其他第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这个规定也是与上述《收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相呼应的。为此,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的收养关系而消除,养子女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在法定条件下,是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有继承关系的其他原有近亲属之间。
  •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子女在继承父亲遗产时无年龄限制,理由如下:《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子女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并无年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如继承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继承过程中参与诉讼或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不满18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办理。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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