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988年被介绍结婚的,但我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我的孩子们已经结婚了,并且由于家庭暴力而分居了十多年。我想结束这段毫无意义的事实婚姻。我怎么能离婚,你的律师!

离婚
2022-09-27 17:0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
  • 事实婚姻可不可以离婚,还必须看条件。即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则是合法的,应该补领相应的证件;如果是1994年以后则不予承认。这个时候就认为其没有结婚,没有结婚当然也就不能离婚,只能按照同居关系的解除来看待
  • 因为家庭暴力要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好的,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就上述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