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签答辩方对所有的问题都没有提供证据延期后再提供证据申请人可以不质证吗

仲裁
2019-04-16 08:0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要得到办案法院的批准。 法院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1)适用普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序。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 劳动仲裁开庭前,劳动者需要带上劳动仲裁申请书、所有的证据原件、身份证和开庭通知书。
    如果劳动者未请律师的话,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士,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案情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
    庭审前,依据劳动者一方的证据和用人单位可能提交的证据、用人单位的可能的答辩思路,以及劳动仲裁委审理该类型案件时的思路,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情况材料,包括所有的庭审程序,劳动者该做什么,劳动者应该说什么,如何回答仲裁员提问,如何举证、质证等,总之,庭审的时候,按这样的庭审的材料去读、去做就基本可以了,这样就不需要请律师为出庭(该材料可以打印出来带着去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改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沦的程序。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仟,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
      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开庭仲裁与不开庭仲裁只是审理纠纷的不同方式,不影响裁决的法律效力。
  • 延期开庭是对已决定的开庭日期的一种后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延期开庭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开庭审理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参加的,如果当事人不到庭必然会影响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双方如果出现了正当理由,如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和无法避免的事由无法按时到庭,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延期审理该案件。是否延期开庭,由仲裁庭决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未向仲裁庭申请的,对于申请人仲裁庭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对于被申请人,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二、当事人如果在收到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之后,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即: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的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之前提出。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因此,当申请回避时,将影响到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引起开庭的延期。当事人如果在开庭后发现了上述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这样,申请回避也可能引起审理的延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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