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紧急情况,我直接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必须尽快住院,不能外出。在我去医院检查之前,我打电话来,因为我没有时间亲自请假。但当我出院后回到单位解释情况时,结果是办理了辞职手续。这是什么意思?然后我不想惹麻烦,所以我按照人事经理的话办理了辞职手续。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思考,我总是觉得这是错误的!来咨询一下吧!希望能为大家指出一条光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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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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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