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方,现有两个女孩,一个9周岁,一个4周岁。现在两个小孩都是由我在带,他长期在深圳。如果离婚的话两个小孩会怎么判。假如是一人一个,男女方是不是都不用给抚养费对方。

离婚
2019-04-16 09:4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很小,会判给女方,但也不一定。总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抚养权归谁一般按照以下情况判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如有两个孩子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一人一个,但是若一方存在较大的过错或者经济实力不足以抚养孩子的话,则会将孩子判给一方。
  • 同居期间不是亲生子女同居关系解除要支付抚养费。一.同居关系的性质和同居关系的解除

    1.
    同居关系的性质。
    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二人之间稳定的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包括三个构成要件:
    1、同居的主体是一男一女;
    2、需要有包括性生活在内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关于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同居的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结婚,二人的同居关系虽然不为法律所提倡,但是也没有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是合法的。非法的同居关系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种情况已经侵害了配偶合法的权益,也是我国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
    2. 同居关系的解除。
    现行《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从此条含义看,只有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才受理,并予以解除。这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在这种情形下,男女同居是非法的,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就是说一般的同居关系可以自然解除,除非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才受理。符合事实婚姻构成的同居关系的解除。《婚姻法》解释
    (一)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即是说,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的,则同居关系的解除需要参考离婚处理。
  • 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