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几间商铺暂时没有出售,公司决定出租出去,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出租房屋的经营范围,不知道是否合适,是否涉及法律问题?请教各位专业人士。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4-16 10:0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售房屋手术和材料: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
    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
    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 取得建筑资格证书是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条件。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不办理建筑资格证书,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给工商部门带来一定的履职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了规范法律风险,工商部门就核发标有这样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提示消费者和相关部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没有取得建筑资格证书。
    这种营业执照只能用于办理建筑资格证书,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 中小企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营销策划;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
  •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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