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30岁了。我父亲再婚了。妻子离婚了,离开了家。她的两个儿子(长子有家,小儿子9岁)都是由前夫抚养长大的。我有义务赡养妻子吗?妻子有权继承他父亲的财产吗?父亲必须为这个女人最小的儿子支付赡养费吗?该女子的小儿子将来将上学。父亲必须承担婚姻费用吗?

2022-09-29 02:58: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离婚后有赡养义务,要支付赡养费。不支付赡养费或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起诉,但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不给抚养费是有赡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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