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女方,定亲时男方妈妈给了一万的见面礼,他们家礼金五万多一点,相处了三个多月,基本一直吵架,男方不敢和家里提退亲,又对我不好,想让我主动提出来,我就对他家小姑(小姑是媒人)说他不敢我帮他说,现在要退还对方之前给的彩礼钱,可是我父母的意思是彩礼五万多全部退还,见面礼不给了,说我这段时间的什么青春损失的钱,我想问,这样做的话占不占理,父母会不会因为这个被旁人议论啊

2018-08-01 18:1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见面礼与彩礼有所不同,如果是价值较小,不建议为此纠缠下去,价值较大,一般来说贵重的珠宝首饰,以缔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金钱应是彩礼,可以先协商处理。见面礼和彩礼是不能算在一起的。
    见面礼是男女双方见面有好感,为进一步确定关系,促成婚姻而支付的钱财,而彩礼是双方关系已确立,即将结婚而支付的钱财。
  • 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没有登记,应予返还
  • 婚姻法未作此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起诉离婚,但以此诉讼离婚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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