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职工2015年4月22日办公室擦玻璃腰扭伤,单位5月22日像XX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因为缺少材料要求补正材料。6月17日再次申请,认定决定书7月3日下达。单位2016年1月12日持认定书和其他材料到医院办理费用报销,医院以单位应该发生工伤后30日内申请为由,单位工伤认定书上是6月17日受理申请为由,申请超期,拒绝报销。1:这种情况能否报销,医院的理由是否合法2:如果单位工伤申请超时,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办理报销,能否报销3:如果费用报销失败,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4:职工自己去办理工伤认定到医院报销费用,请假算事假还是病假,考勤怎么计算

2019-04-16 11:5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
  • 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一起承担,一般工伤保险会报销到98%左右,剩余部分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即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方法:
    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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