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由于公司管理不善,董事会决定撤销分公司,与员工协商合同主体签订总公司,员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员工不满,公司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2-09-29 23:2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应该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无论劳动者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倒闭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一样的。
    公司倒闭,用人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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