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上了9年班了我想带薪休假,公司不同意,我辞职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9-04-16 14:39: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第一种解除方式。劳动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和公司所签劳动合同中有过更具体的约定,比如这个职位要辞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等,否则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要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一个月期满后即可自行离职,公司无权强制滞留你。当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公司无权强制和你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尚未终止之前,若有无故旷工的情况出现,公司有权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你的旷工行为进行处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之后,只要书面告知公司不再续签新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公司不能计算为旷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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