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是四年前的事了。这是四年前的事了我朋友做生意欠下货款,对方在2007年7月以诈骗罪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经法院两次审理,在2008年3月份已经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8-08-01 19:0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 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哥有上述行为的,不应认定为诈骗罪,但需要没有上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行为的证据。
  •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合同诈骗与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不同,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是指经济主体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因签约、履约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而合同诈骗则纯粹是把合同当做诈骗的一种手段。
    当然,在实际生活当中,合同诈骗与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往往很难区分,这主要是由于诈骗者采取了经济合同的伪装形式而使其主观意图难以把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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