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经人介绍与一日本籍女子于1999年5月在中国国内登记结婚.一直保持联络至2002年10月她来中国一趟后疏远.本人曾于2005年1月去过1封信,无回音.2006年9月通过在日本的一位朋友与她电话联系得知,她已与1韩国籍男子于2年多前结婚,目前定居于韩国.一问:该女子的重婚罪是否成立?二问:本人可通过什么渠道控告其罪? 本人经人介绍与一日本籍女子于1999年5月在中国国内登记结婚.一直保持联络至2002年10月她来中国一趟后疏远.本人曾于2005年1月去过1封信,无回音.2006年9月通过在日本的一位朋友与她电话联系得知,她已与1韩国籍男子于2年多前结婚,目前定居于韩国.<p>一问:该女子的重婚罪是否成立?<p>二问:本人可通过什么渠道控告其罪?

2018-08-01 19:0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
    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
    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
    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 重婚罪的具体表现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1、没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的,不属于重婚,不构成重婚罪。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可以随时决定不再同居,并与他人登记结婚。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之前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不会存在重婚的问题。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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