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夫妻离婚,孩子21岁在念大学,家里就一所房子,女方想三个人平均分配,男方不同意,要两个人分,不管孩子,说女方不同意就起诉离婚,这样的情况下,女方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16 19:2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协议不成,可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无超过20万的财产,案件受理费240元。
    二、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四、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分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协议,一方可以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这些都应当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声明。如果夫妻双方均不能对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合意,则只能到法院去进行离婚诉讼,通过法院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来对双方进行分配。

  • 1、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条件等情况综合判断,并作出判断。
    3、原则上,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女方;二周岁以上的孩子,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