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11年,女儿8岁,16年底协议离婚(当时主要为取得买房资格),当时协议女儿归男方,现在我不想复婚了,想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但是男方不同意。我们双方收入等各方面差别不大,但我工作更稳定一些,男方工作性质出差会多一点,女儿一直由我亲自带大,奶奶帮忙接送等杂事,请问这种情形下诉讼需要多长时间,胜诉的概率多大?

离婚
2019-04-16 20:1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协议离婚,双方写离婚协议,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2.既然是协议离婚,子女归谁抚养,要不要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就好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3.如果起诉离婚,法院看谁的抚养条件好就判归谁抚养
  • 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既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那么是无法更改的。同时,如果双方都同意更改协议,可以将该协议进行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交由法院依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