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男方出轨,女带着一儿四岁一女五个月,一直生活在娘家近一年时间,男在此期间不但没有悔改,对子女不闻不问,没有给过一分钱的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可不可得到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离婚
2019-04-16 20:50: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通过诉讼离婚,两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 因出轨方起诉离婚的,出轨方是过错方,对与共同财产可以少分,并且应该对另一方作出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至于孩子的抚养,按照正常的抚养归属判决。
  • 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孩子尚在哺乳期,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建议搜集相关的其在外有小三的证据。
    如派出所的报警、出警、调解记录;村委会、居委会的调解记录;保证书等。   这样的话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几率会更大,并且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多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