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爸上个礼拜一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现在公安机关通知我们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我们想咨询下,因为我爸初犯,而且涉案金额较轻只有一万元,而且我们也积极赔偿报案人损失,报案人也签写了谅解书。我爸只是进看守所一个礼拜公安就通知我们办理取保候审,是不是案件还没有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是不是还有可能不批捕。还是说取保候审是检察院已经批捕等法院判,如果是这样法院可能会判不捕么

刑事辩护
2018-08-01 19: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可以在刑事诉讼期间的任何阶段办理,因此,逮捕后的取保候审与拘留期间的取保候审并无差异。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但是需要在进行取保候审后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符合条件就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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