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护理专业本科的应届毕业生,今年要与医院签合同,我们的面试和笔试都是医院组织的,意向协议书也是和医院签的,不过最终合同医院说是劳务派遣,请问劳务派遣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我们属于临时工护士吗?医院说我们和合同制是同工同酬,可以相信吗?医院会给我们交五险一金吗,而且最终签订合同时我需要注意些什么?我的问题多了些,希望能尽早得到答复,很急,谢谢!

2019-04-16 21:5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二条,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用工单位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动法上没有临时和正式合同之分,只要签订了合同大家都是平等的合同制职工.福利和待遇按合同约定,如果法律强制的待遇单位没有给,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离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应当签订长期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直接用工确实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对此,政府正在将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工,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在全国人大修改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时,将提出进一步明确同工同酬的立法建议。下一步,将在制定《劳务派遣规定》时进一步明确同工同酬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对相同工作岗位上本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你有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