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我们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但是男方的户口簿在老家,只有复印件,我们可以办离婚手续吗?谢谢

离婚
2019-04-16 22:26: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大同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可以参考以上内容,谢谢。
  • 关于办理婚外情的离婚手续:
    1、有婚外情的一方或婚外异性作出的书面材料
    (1)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一方为了挽回和补救而写下的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保证书”、“出轨道歉信”、“承诺书”等。
    (2)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如能够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者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一方没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该书面材料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那该书面材料一般都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能显示出有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的录音、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注意该录音录像录制的场合,保证证据来源合法性,才能在诉讼当中作为有力的证据。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男女双方可以到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