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1月22日到期。如果老板降低工资要求续签合同,我不同意。我应该如何计算我1月份的工资?日结算还是月结算?我可以赔偿吗?

2022-10-05 13:2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日工资是指当月的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 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您的权益
  •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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