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跟我老婆结婚近两年育有一个孩子,由于我出轨了,我老婆提出离婚还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我老婆没有工作和经济来源,我是过错方还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4-17 06:1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此看来,只有这四种行为被法律认定为过错行为。本律师认为:夫妻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也就是说,过错行为并不影响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首先,在婚姻法上,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行为被认定为过错。有些当事人认为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就是过错方,其实法律对过错有严格的规定,一方有婚外情不必然就是过错方。一方有婚外情可能表现出多种形式,程度也不相同,如:一方仅与婚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经常打电话、送礼物,但是没有其他出轨的行为;更进一步,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但也是偶尔为之;再严重一层,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甚至涉嫌重婚罪。在婚姻法上,夫妻一方只有达到同居或重婚的程度才能构成过错,原因在于重婚或同居破坏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其次,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有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的一方有过错就应当“净身出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可言。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法律有没有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不能想当然的将其与过错相提并论。因此,本律师认为,有过错行为与离婚 过错方 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的一方有过错就应当“净身出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可言。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女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精神赔偿,是因为过错一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必须对此行为负责。因此,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只有上面四类情况下,才能离婚提出精神损害。其他情况下不能提起离婚精神赔偿。
  • 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财产协商不成,参考如下法条分割,一方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