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已经在医院工作了四个月了,很快就要工作五个月了。当我来到这里时,医院告诉我试用期是三个月。三个月后,我没有说我应该签合同。相反,我说我应该完成这项任务。我之前没有说过,然后合同也解决了。我想咨询一下如何保护我的基本权益。如果我想辞职,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2-10-06 05:5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员工在试用期内符合用人单位的录取条件,而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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