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是甲方有一个监理项目,已经招标开标完成,并且下发了招标通知书,但是因为对应的工程取消了,所以监理也就不需要了。因为我们甲方的原因,推迟了7个月,才明确通知监理招标单位,我们这个监理项目取消,现在乙方要求我们赔偿他们7名监理人员在这7个月里的工资和保险,共计10万余元。理由是因为在这7个月里,他们的ca锁被系统锁定,无法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招标投标
2019-04-17 07:3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 开标一览表有错漏的处理方式。如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签字并盖章,但投标人要么只签字,要么只盖章怎么办?对于开标一览表中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法律专家认为,如果开标一览表没有签字盖章,毫无疑问是直接交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即可。
    如果是有签字未盖章或者有盖章未签字的应该被认可。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合同书成立要件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其中签字或者盖章是选择关系,即只要签字或者盖章具其一就可以基本确定开标一览表与所载投标人之间的代表关系。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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