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一个笑话中的争吵,那人先打了我。我出于防御反击,但被旁边的人拉开了距离。几天后,又有一次,我在那里。那个人是来找我的。他一言不发,从后面勒死了我,把我绊倒在地。在我转过身站起来自卫后,两人继续撕扯并互相殴打,结果他被他的朋友拉开。当时,他什么也没说,没有受伤就离开了。然而,第三天晚上,他带着一份医院检查报告,找到了我并报警。在警察局调解期间,他说我两天前摔断了他的手。医生建议手的费用应该超过10000,他要求我赔偿10000多个医疗费用。我还被他用一个袋子击中头部,袋子又肿又痛。调解文件说,我只是没有去检查。白天我不得不做自己的事情,所以我没有时间和他在一起。调解人说,如果我今晚不处理,我会被拘留,所以他同意了。结果我被冤枉了。我应该补偿这种情况吗?我还没付完钱,但我只付了一半。我写了一张欠条,他同意了,双方都签了名。我想知道我是应该继续支付其余的费用,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上诉?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06 17:1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