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补助房,母亲健在,兄弟姐妹4人,大哥一直照顾父亲母亲,并为父亲养老送终,老二女儿早已嫁人,并未对母亲过多照顾,老三30多年前在山东定居娶妻,从未照顾过父母,也未给父母任何金钱帮助,唯一父亲去世时,共花费3万左右,他只给了3000元,再未给过一分钱。A也嫁人了,也未照顾过父母,或给过家一分钱,但她是残疾。所以这30多年来,一直都是老大在照顾父母。目前国家给老人分了一个院子,老大想把老人带在身边,如果这个院子买了,这个钱该如何分?是兄弟姐妹平分,还是谁赡养老人就给谁。(老人是农村人,不懂得写什么遗嘱)所以想咨询法律,如何分配?

2019-04-17 09:1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立宅基地遗嘱是无效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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