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女孩,四周岁,离婚了孩子我不给他可不可以,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直还贷款,离婚了,房子我有没有权利卖,如果不卖,我能管他要到多少钱,孩子抚养费他给多少

离婚
2019-04-17 10:47: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关于房子问题,如果是婚后购买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期间有借款,原则属共同债务。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
    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