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今年三岁多了。昨晚10点多,他和父亲去药店买药。他在药店被狗咬了。今天,他整天发高烧。他问狗主人他们没有责任。我要求他们支付孩子一个月的营养费。他们只给了200元。这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08 04: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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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
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只要损害结果和行为人之间有因果关系,都要承担
侵权责任,而且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是由行为人也就是狗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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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咬伤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按照现有法律,如果是狗主人纵狗伤人则属于故意伤害,如果狗主人没有这种故意,则狗主人承担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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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