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结婚三年,其中一年共同生活。其于两年因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财产,我提出离婚,他要求退还一万块彩礼和手饰,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17 14:3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彩礼钱一般不归还,这个有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已经结婚来说,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之外不用退还礼彩:
    (1)没有共同生活过;
    (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2、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是酌情处理,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毕竟婚礼是双方的,如果婚礼的费用全部由男方支付的话,建议你垫付一部分。

    3、彩礼是婚前男方付给你的,所以这部分钱应当被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用彩礼钱买的家电应当被认为是你的个人财产。只有银行的记录可能证明效力不够强,你可以找商家复制发票等。

    4、不需要归还这部分钱,因为这是礼金黄是亲朋好友给双方的祝福,一般认为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虽然是由你花销的,但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合理支配共同财产的权利。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双方因返还彩礼发生纠纷时,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处理,您可以依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为由申请与对方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退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退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法定退还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彩礼属于您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陪嫁的性质主要看其产生的时间,如果是登记之前产生,则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之后产生,女方父母没有明确只赠与女方一方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