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请问一个空壳公司,没有银行存款,没有固定资产,没有业务,但注册资金大于实收资本,请问债权人能否对股东未全面出资的部分请求法院执行。

2019-04-17 14:3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与保险相关的一些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一)《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进一步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四)《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五)《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不管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六)《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七)《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年第4号)规定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外国保险公司的出资应当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的注册资金为: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 (1)实收资本的人账原则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再该企业注册资本申所占的份额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方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再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计入资本公积。涉及到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2)实收资本增加的核算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实收资本相对固定不变,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实收资本也可能发生增减变化。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三是所有者投入。企业应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l、"原材料l等科目,贷记l"实收资本"等科目。  
    (3)实收资本减少的核算  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的投资,按发还投资的数额,  借记"实收资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