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今年7月份进去的,到12月底合同就到期了,合同上签的是三班两班制,每天要上十二小时的班,现在合同到期不做了,是否可以按平时加班8.2元,周末加班11元找公司要回这几月的加班费,我们现在工资是1200底薪20个正班每天12小时,正班满以后加一个班50元也是要12小时,这样每个月才拿1500左右,而且公司不给我们交社保,

2018-08-01 22:1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可以到老电脑该仲裁委员会或者去法院进行起诉来对此进行处理。
  • 对于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采取拍照、录音、保留用人单位提供的加班申请书等证据,只要劳动者能初步举证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存在的话,就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四》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保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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