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姐姐老公出轨与并与其同居,姐姐最近检查怀孕了,其女也已怀孕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9-04-17 15:0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离婚,这个需要双方自愿,有一人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二是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如果男方起诉至法院且是第一次起诉,那么你可以向法官表达不愿意离婚的意见,那么第一次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待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男方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此次开庭你可以拿出男方出轨的证据并表示感情没有破裂仍不愿意离婚,那么法官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样待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男方可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你仍然拿出男方出轨的证据向法官表示感情没有破裂仍不同意离婚,一般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因为法官一般是不会支持过错方的离婚请求的,除非是无过错方同意离婚才判离。这样已经拖了好几年,如果你老公坚决离婚无可挽回,那么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决定。
  • 先和对方进行协商离婚,对放不同意的或者你们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有争议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你说女方出轨,前期你最好收集好出轨的证据。这样在法院的话对你离婚时很有利的,不仅可以证明你夫妻感情破裂顺利离婚而且可以让你在离婚时候多分财产并要求对方赔偿。
  • 规定女方在孕期或者生育完毕子女一年内,只有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男方没有这个权利,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夫妻俩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位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规定女方在孕期或者生育完毕子女一年内,只有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男方没有这个权利,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夫妻俩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位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