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我俩结婚两个月,怀孕三个月了,感情不好。想离婚。但又怕他家要办酒席的钱

离婚
2019-04-17 15:0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避免子女抚养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即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另一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综合方面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