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丈夫的父母在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并在婚后转让所有权上注明丈夫姓名购买的二手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2-10-10 14:2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婚前购置房产婚后租金收益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 在婚姻案件中通常会以房屋购买时间,房款来源来界定房产的归属问题,尽管房屋产权证在婚后取得,但是只要婚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产权登记的出资人名下就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