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学法律的学生,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赔偿

工伤索赔
2019-04-17 16:1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但是,因工伤赔偿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并不表示申请人就一定能拿到赔偿款,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在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的,法院也可依法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也可能不能拿到赔偿款。
    但是,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较小,如果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有一定的财产的,工伤赔偿款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执行到位的。
  • 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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