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X餐厅工作了一个星期,但是店里每天晚上十一点多才下班,经理当时说工作时间有点晚,让我跟家里人沟通好,我说先试试,随后上班第一天他就让我签了合同,实习期为一个月,要干一年,基本工资为1570元,然后我签了,当时说好的是一式两份,但是他没给我,我就也没要,因为我们这上班一般都不签合同,都是口头上说说的,当时我有说过,要是不满合同时间不干了怎么办,他说没事,只要跟经理协调好了就行,合同就是一个上面来检查的幌子。当时说的是按小时算工资,没有日薪,也没有基本工资就是一小时8.5元,干一个小时就给一个小时的工资,还有暑期工就也是这样算的,随后在第三天的时候我有问过员工说要是我现在不干了有工资吗?她们都说有,因为是按小时算的,只要你干一个小时就有一个小时的工资,然后我现在想辞职,因为家里人不放心,晚上下班太晚了一个女生不安全,街上没一个人,所以就不去了。但他说我没工资,因为属于自动离职,我就说不是说上一个小时就有一个小时的工资嘛!那人家暑期工总不可能走了不给工资吧!!他就说暑假工来就说好了走的时间而且我们这会也不会招聘暑假工。这句话是假的,我之前还问员工说她们上个月工资多少,她们还说因为有暑期工所以她们拿的工资少了!我跟他说但当时你没提前给我说过呀,你也没告诉我说离职了就不给工资啊!他就反驳我说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这个你知道吧?随后他就不跟我聊了让我明天去了找他面谈!您说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2019-04-17 17:3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暑期工签订的应该不是劳动合同,应该劳务合同,也就是你在暑假期间的1-3个月的时间里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务输出,用人单位将根据你付出的劳动进行合理合法报酬付出所形成的一种劳务关系,其中对于试用期和社保的缴纳,以及工伤事故的处理等,都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实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1.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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