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2天,其中3天为休息日,休息日无报酬。和其他部门一样,我的实际出勤天数是一个月的总工作时间。公司离职后以这种方式结算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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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劳动
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在一定周期内的综合工作时间,未超过标准工时时间,在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其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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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正常离职的工资按照剔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后,用月工资出勤天数,再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6×实际出勤天数,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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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