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婆起诉离婚,是我起诉的。首次开庭她坚决不同意离婚,现在判决书还没下来,如果这次判不了离婚。那我继续二次上诉。听说二次离婚要等六个月之后。请问律师。等六个月的时间具体从哪一天开始呢?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离婚
2019-04-17 18:43: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事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普通租赁合同纠纷,法院诉讼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如下:
    1、起诉材料齐全的,法院可以当地立案受理;情况复杂的,法院可以在收案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法院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立案受理后,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要在六个月内结案,一般在立案后两个月之内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要在三个月内结案,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
  • 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 割。
    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1、司法实践之中,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离婚,且双方均不存在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首次起诉,调解不成,就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纯属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坚持离婚一方不能向人民法院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因此基本不会在首次起诉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坚持离婚一方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会认定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坚持离婚一方去意已决,已无挽留必要,无和好可能,从而判决双方离婚。
    2、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C、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E、其它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