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个仓库。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日,我要求业主在租赁前提供电力。业主也同意了,为我安装了电源,并签署了租赁合同。我付了一年租金,3000元押金和500元电表押金。但到2018年1月中旬,业主表示他无法使用电力并停止了供电。这时,电表里有将近400元的电,当时我要求退还租金。店主说可以退租金,但我不想惹麻烦。我认为不退还租金是可以的。到了三月份,我要求退还押金,但店主说应该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退还押金。合同明确规定我没有按照合同来,也没有退还押金。房子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说清楚。直到我付了房租一个多月后,我才得到要我签署的合同。我没有仔细看。你认为这合理吗?

2022-10-11 1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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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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