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二婚,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子女,他常年在外,感情不和,可是他不肯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9-04-17 20:2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因感情不和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关于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一般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
    一、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在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离的法定标准。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之一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据此可以向对方主张民事赔偿)。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一般判不离,但是,6个月后再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判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再婚后夫妻财产分割标准:首先,如果房子党和卡车的婚前财产,那么它应该属于一方,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结婚后,丈夫和妻子共方处理所有住房的夫妇在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以购买普通建筑的房屋,或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建造,住房,婚姻住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协议时,房屋价值及归属人民法院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作出的投标,将被允许;
    (二)一方主张居者有其屋,评估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对方应该是给予补偿;
    (三)拍卖行是不提倡居者有其屋,根据党分裂的钱从销售的应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做法:住房总数实际上可以被用来在不同的分割。不能分割,和价格点的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确定住房点,哪一方应采取兼顾的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应照顾的女人。婚姻双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维修,翻新,并拆除原来的建筑原来,离婚不改变产权,房屋产权仍归属于对方的人应该共同所有,增值部分折扣赔偿的所有者房子的其他处理的扩展的扩展部分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没有住房,另一方应在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