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龄还没到领不了结婚证,小孩户口没办法上,可以晚两年在上吗?

2019-04-17 20:4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所以如果满足上述的条件,手痒了孩子后,应当及时的办理户口,没有及时办理的,再知道没有办理后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相关手续进行办理。
  •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无效婚姻。指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四种情形的婚姻)。
      二是合法婚姻。指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婚姻。
      三是可撤销婚姻。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不到结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解除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婚姻无效来实现。
  • 94年以后生活在一起,但没有登记的,都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不承认是结婚,因此也就不需要办离婚,分开就可以了。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分割时有争议,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因此,如果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九四年之后的情况下,我国不再承认是事实婚姻,因此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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