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没有领结婚证、办过婚礼、也没有孩子该怎么离婚呢?

离婚
2019-04-17 21:2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领取结婚证之前,两位不是夫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夫妻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两位都是单身身份,不存在所谓的婚外情。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
    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 规定: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户口随谁?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 婚姻关系是在结婚证为依据的,户口簿显示已婚,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视为有效婚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