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咨询,公司目前处于被执行人状态,欠供应商4万元。它无法偿还。公司在17年内出售了公司的厂房和设备,以偿还员工的工资,工资已全部结算。这家公司的公共账户里一分钱也没有。现在有可能申请公司破产吗?破产费是多少?破产后如何处理债务?

监视居住
2022-10-13 14:5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公司应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以清算的财产偿还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破产公司应当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以清算的财产偿还债务。《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 如果企业不想破产,可以自行进行清算,但是前提是企业可以承担全部的债务,即还没有到资不抵债的程度,如果清算过程当中,发现企业全部资产仍不能偿还企业全部债务,那么仍然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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