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7年1月去上班了。我于上月14日辞职。在我加入这家公司之前,我已经五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了。既然我已经辞职了,我可以申请公司偿还吗?还是现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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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用人单位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辞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合同法》38条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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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
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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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