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参加生育保险,现不满3个月流产,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2019-04-18 06:3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侵权要承担的治疗费用,要看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留有残疾的,是否都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应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有所减轻,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必要的;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没有减轻甚至扩大,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不必要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治疗。
    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同时,还应从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认定后续治疗费。即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导致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流产生育保险报销多少按照一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
    (二)引、流产 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 医疗费收据原件;⑸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 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